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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取款难,第三方平台别想撇清责任

2022-06-27

互联网存款产品肆意疯长的年代,正式互联网平台流量的加持,宣传语无一例外都是存款产品、保本保息、存款保险保障。今天村镇银行取款难的事件里,推波助澜的也正是这些赚的盆满钵满的互联网平台。这条视频观点太过于犀利,请关注转发下载收藏,以防被举报下架。

对于今天的村镇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而言:合作银行是否真实?合作银行的二类电子账户是否真实?储户款项是否是银行所扣?无论是民法典的诚实信用的要求还是金融产品推介的适当性义务的要求,第三方平台都应自证清白已经核实过上述三个问题,否则导致客户损失的,第三方平台应当进行赔偿。

流量时代互联网平台在销售存款理财产品时,究竟应该怎么去维护客户利益。根据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金融产品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里的卖者既指产品的发行人也指推介销售人。第七十二条明确了卖方的适当性义务,什么是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推介、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客户

摘要一份判决书里的话:销售机构不当推介,系影响客户投资行为,与客户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在其不当推介行为对客户的投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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