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被“区块链”技术“精装修”的数字虚拟货币投资浪潮,投资人趋之若鹜,但无一不损失惨重。
6月15日,浦江县公安局接报一起投资理财“比特币”诈骗案件,被骗金额33.5万元。受害人A某于4月4日起通过微信好友“涂涂”接触所谓的比特币投资专家“龙昊”,以投资买比特币为名诱使受害人在“Meta trader 4”APP上的Ideal kind Market Ltd平台内进行投资理财,截止6月15日,A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报案,损失33.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研判中。
《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9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
1、虚构一种货币,随便取个名称。
2、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
3、编造故事吸引投资者眼球、套用传销模式发展会员。
4、操纵价格,制造早期上涨态势。
5、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